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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試行)》
發布日期:2019-03-25   浏覽次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江蘇省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蘇财規〔2014〕2号)等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适用于我校錄取的國家研究生招生計劃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脫産學習,入學時檔案、人事關系全部轉入我校,并且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研究生)。

  第三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按博士獎學金和碩士獎學金兩類進行評審。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

  第二章  研究生綜合測評

  第四條  研究生綜合測評(G)包括基本素質(G1)和學習、科研創新與實踐能力(G2)兩部分。

  第五條  基本素質測評分為:思想修養、學習态度、身心素質、行為舉止、社會實踐等五個方面。

  1.思想修養:思想上積極要求進步,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參加思想政治理論課學習及校、培養單位組織的各項政治學習活動,自覺樹立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具有較高的思想道德修養。
  2.學習态度:具有明确的學習目标,學習态度端正,勤奮刻苦,能夠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教學、實踐活動,在學習中不斷提高自身的知識水平和創新能力。
  3.身心素質: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學習生活狀态和精神面貌,人際關系和諧,具有較強的社會适應能力;身體素質良好,積極參加各種體育鍛煉和競賽活動。
  4.行為舉止:遵章守紀,舉止文明,言談得體,自覺執行高校學生文明行為準則,在同學中具有較好的個人形象,在校期間無處分記錄。
  5.社會實踐:積極參加社團組織、志願服務、社會實踐以及各類科技競賽活動,通過實踐鍛煉提高自身的社會适應和競争能力。

  第六條  基本素質測評采取民主評議和輔導員考核相結合的方法。計算公式:G1=G1′×60%+G1″×40%,其中,全班民主評議采用逐人評分制,滿分100分,該生得分總和平均值為G1′;輔導員根據該生入學後的綜合表現評分,滿分100分,其評分結果為G1″。

  第七條  若有下列情況之一,基本素質總評為不合格:

  1.基本素質測評五個組成部分中有三個及以上不合格者;
  2.違反法律法規,已經受到司法部門或公安機關處罰者;
  3.違反校紀校規受處分者;
  4.無特殊原因而未按時足額繳納相關費用者;
  5.在學生公寓各項檢查評比中綜合成績不合格者;
  6.參加學術講座和科技活動次數未達到培養單位規定者;
  7.言行不當,給學校或集體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者;
  8.在創新實踐能力測評中弄虛作假,虛報成果者。

  第八條  學習與科研實踐能力測評

  學習與科研實踐能力測評含課程學習成績測評和科研實踐成果測評兩部分。其計算公式:G2= G2′×Q1%+G2″×Q2%+ G2″′×Q3%,其中,Q1、Q2、Q3分别為G2′、G2″、G2″′所占權重,其值由各培養單位根據不同學科情況自行确定。

  1.課程學習成績(G2′)
  G2′為研究生第一學年平均成績,計算公式為:績點.png
  式中 Xi——參加測評的每門課程的成績(均采用百分制形式);
  Yi ——相應課程的學分數;
  n ——參加測評的課程總門數。
  課程學習成績計算公式中的測評課程為第一學年内選修的課程;重修課程等成績不計入課程學習成績測評。五級記分制與百分制成績換算标準為:優—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G2′按學年計算,以其實際數計入總分。如有測評範圍内課程成績不及格者,則視為該生學習與科研能力不及格。
  2.科研成果測評(G2″)
  科研成果主要是指研究生在測評學年内通過自身努力發表的學術論文、發明專利和參與課題等科學研究。科研成果應符合《江蘇大學關于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的規定》要求。科研成果測評采用加分辦法,分項累加實際得分(G2″),具體加分辦法由各單位自行制訂。
  3.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環節測評(G2″′)
  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第三次評審時進行實踐環節測評,測評結果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評審為一等獎學金其實踐環節必須為優秀,不合格者不得參評學業獎學金。

  第九條 在科研成果測評和創新實踐能力測評中弄虛作假、虛報成果的,經核實後扣去全部加分,并不得參評獎學金。

  第十條  測評結果及其應用

  研究生綜合測評的最終得分(G)由基本素質測評得分、學習與科研能力測評得分加權得出,計算公式為:G=G1×20%+G2×80%。根據G值高低、獲獎比例确定相應等級獎學金。
  基本素質測評(G1)作為先進個人評選和獎學金評審的基礎依據,基本素質測評不合格,不得參加先進個人評選和獎學金評選;學習與科研實踐能力測評(G2)作為獎學金評審的主要依據。不同類型研究生在不同學年,其G2計分方式及權重可根據學科情況由培養單位自行制訂。

  第三章  獎學金評審

  第十一條  獎勵等級、比例、标準及條件

  1.獎勵等級、比例及标準:
  第一學年,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相應獲獎比例分别不超過參評人數的20%、50%、30%,獎勵标準為:
  博士研究生:一等獎18000元、二等獎15000元、三等獎13000元;
  碩士研究生:一等獎12000元、二等獎9000元、三等獎7000元。
  第二學年,隻設三等獎,獲獎比例可達100%,獎勵标準為:
  博士、碩士研究生分别為13000元、7000元。
  第三學年,設一等獎、二等獎,相應獲獎比例分别不超過總人數的20%、50%,獎勵标準為:
  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2000元。
  2.評審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國家,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基本素質測評在合格及以上;
  (5)學位英語通過;
  (6)第一學年獎學金參評者,須按要求完成本人學習計劃内的課程且各門課程成績均≥60分,并按培養單位要求完成學年内培養環節各項任務;
  第二學年獎學金參評者,須按培養單位要求完成學年内培養環節各項任務;
  第三學年獎學金參評者,須按要求完成學校、培養單位規定的各個培養環節;在學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其學位論文均符合申請博/碩士學位條件。其中,一等獎學金參評者,其在學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學位論文“盲審”成績必須滿足校優秀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參評條件,各培養單位将初選獲獎名單公示後報學生工作處,由江蘇大學學生獎貸基金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評審出第三學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獲獎者及等級。

  第十二條  獲得學業獎學金者,可同時按條件申請其他研究生國家及校獎助政策資助。

  第十三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确定身份參與獎學金的評審。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審,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審。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四條  獎學金評審程序如下:

  1.學生工作處發布獎學金評審工作通知;
  2.培養單位開展研究生綜合測評;
  3.研究生向所在培養單位提交個人申請;
  4.培養單位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工作小組負責整理彙總本單位研究生評獎基礎材料。成績彙總單、科研成果和社會實踐等分别由本單位研究生秘書、導師和輔導員核準,并簽字、蓋章。
  5.各培養單位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工作小組要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本單位制定的評獎細則組織評審。評審結果要在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後,将獎學金評審建議名單上報學生工作處。
  6.學生工作處會同研究生院審核後,将審定結果在全校範圍内進行公示後,由學生工作處負責審批。
  7.學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将獲獎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獎學金評審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标準,甯缺毋濫。獎學金審批前須公示,接受監督。

  第十六條  學生對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所在培養單位反映,培養單位在受理後及時做出處理。學生對處理意見仍持有異議的,可在處理後3個工作日内以書面形式向學生工作處提出複議,學生工作處應及時進行調查并做出最終處理意見,答複學生本人并通知學生所在培養單位。

  第十七條  已獲批獎學金的學生,如發現其在評獎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現象,将取消其獲獎資格,追回證書及獎金,并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細則從2014級研究生開始施行。

  第十九條  本細則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江蘇大學研究生獎勵條例(試行)》(江大校〔2011〕201号)相應規定适用于2012級和2013級研究生,并于2015年12月自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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